会员管理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会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银丰生命科学公益基金会

生命延续计划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银丰生命科学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活动,保证基金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参与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生命科学的发展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条件,承认并愿意遵守中国法律和基金会章程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自愿提出成为会员的申请,经基金会理事会评估审核同意后,即可成为基金会银丰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会员。

银丰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主要包括造血干细胞保存、间充质干细胞保存、生育力保存、基因检测(肿瘤筛查)、干细胞抗衰和人体低温保存等。


第二章 会员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会员类别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任何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不分国家、民族、性别、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任何法人可以提出申请成为组织会员,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

第四条 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认同基金会宗旨,自愿成为基金会研究计划会员;

(二)热心参与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救助、组织器官及遗体捐献,自愿支持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等公益事业,愿意为基金会提供志愿服务;

(三)在生命科学、低温医学和生命延续研究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士,或能积极推动本计划持续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五条 组织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组织法人资格,认同基金会宗旨,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热心参与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事业,能推动本计划持续发展的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在生命科学、低温医学、临床医学或再生医学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医疗、医学研究等科研院所;

(三)愿意与基金会建立良好关系的友好媒体,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计划实施的合作伙伴,或者为基金会或生命延续研究计划提供资助的单位组织;

第六条 会员申请可通过网站注册或书面提交申请,申请者应当按照申请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及时更新,保证真实有效。

第七条 如有合理理由表明会员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基金会有权向会员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如会员在限定时间内未做出合理回应,基金会有权不予批准。


第三章 会员的类型

第八条 基金会个人会员类型包括普通会员、认证会员、志愿者会员和荣誉会员四种类型。

(一)普通会员:认同基金会宗旨的生命科学爱好者,义务参与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积极宣传、推动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的参与者等可经过官方网站注册提出申请,经基金会评估审核同意后可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二)认证会员:申请人可通过基金会网站注册或书面申请,经基金会理事会评估审核同意,并按期交纳会费后可成为认证会员。

认证会员可通过提供志愿服务及公益贡献,发表有质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宣传文章,参与或推动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等形式提高会员贡献积分。

(三)志愿者会员:申请人或者代理人书面填写《银丰生命延续研究计划志愿者会员申请表》,基金会将从法律、伦理、身体状况、参与可行性、对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的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经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可成为志愿者会员。

(四)荣誉会员:对于为社会发展、科技创新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影响力人物,书面填写《银丰生命延续研究计划志愿者会员申请表》,经基金会理事会综合评估通过后,授予荣誉志愿者会员。

第九条 基金会组织会员:申请人通过分享低温医学或生命科学技术、专利、成果,参与研究计划或财物资助等形式,并填写《银丰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组织会员申请表》,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可获得组织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会员权利

(一)普通会员权利:

1、获取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相关的研究成果信息,最新动态和发展资讯;

2、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有关宣传、科普、公益活动和会议;

3、对基金会和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基金会举办的相关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有优先获得认证会员的权利;

5、退出基金会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会员的权利;

(二)认证会员权利:

1、获取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相关的研究成果信息,最新动态和发展资讯;

2、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有关宣传、科普、培训和公益活动等;

3、对基金会和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参与基金会举办的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可以获取基金会会员贡献积分,提高会员贡献度;

5、退出基金会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会员的权利;

6、优先参与生命延续相关辅助研究计划,并享受优惠条件。

(三)志愿者会员(含荣誉会员)权利:

1、享有认证会员的相关权利;

2、参与生命延续研究计划及其他增值服务;

3、按照贡献积分,优先参与生命延续研究辅助计划的权利;

4、拥有对研究计划实施研究进展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5、参加志愿者家族交流、分享、互助共济等活动。

(四)组织会员权利:

1、获取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相关的研究成果信息,最新动态和发展资讯;

2、参加或共同举办基金会组织的有关宣传、科普、公益活动和培训等;

3、加入合作交流平台,共享技术成果,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等;

4、按照贡献度,享有指定特定人参与生命延续研究计划的优先权;

5、拥有对研究计划实施研究进展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基金会形象;

2、积极宣传生命延续研究计划,推动生命科学发展;

3、认证会员应按时交纳年度会费,积极协助基金会开展筹募活动。


第五章 会员会费交纳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组织)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基金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入会时间在5月份之前的按照全年交纳当年会费,6月份之后入会按照半年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四条 会费按年度进行交纳,每年交费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第十五条 如一次性交纳达到一定数额,免永久会费,所交会费累计为会员个人的贡献积分。

第十六条 可通过基金会网站公示的方式和途径交纳会费。


第六章 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会员登记档案,实行科学、动态、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实行年度会员信息审核管理机制,每年会员交纳会费的同时,基金会进行信息审核整理,然后发布年度会员登记及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 会员要求退出基金会的,应书面或电邮通知基金会;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未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因违法犯罪被所在国家/地区依法处刑,会员资格将被注销;组织会员破产、注销或合并的,基金会会员资格也自动注销。

第二十二条 会员严重违反基金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严重损害基金会名誉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经基金会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冻结、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丧失。其所交纳的年度会费,基金会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银丰生命科学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30日起开始实施。